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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于 2020年2月5日 被检测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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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邸利会 叶水送 责编 |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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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武汉病毒所申报抗新冠药物瑞得西韦的用途专利引发网友质疑。
据该所网站2月4日发布的信息,“对在我国尚未上市,且具有知识产权壁垒的药物瑞得西韦,我们依据国际惯例,从保护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在1月21日申报了中国发明专利(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并将通过PCT(专利合作协定)途径进入全球主要国家。”
2月4日,武汉病毒所研究人员也在《细胞研究》上发表论文,对瑞得西韦和另外一种药物磷酸氯喹在体外抑制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的效果做了研究,表明 “上述两种药物在细胞水平上能有效抑制2019-nCoV的感染,其在人体上的作用还有待临床验证。”
引发质疑的主要是有关瑞得西韦作为抗新冠药物的用途专利。其中的几个时间点可能是引发误读的关键。
根据武汉病毒所披露的信息,他们的申报时间是1月21日。网友的质疑聚焦在,1月20日钟南山刚披露新冠病毒可以人传人,你们这么快就找到了 “解药”,做好了试验,开始 “抢注” 专利。是不是有什么内幕?居心何在?
2月1日,权威医学期刊《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在线发表论文,详细介绍了美国首例新冠肺炎患者使用瑞得西韦在1月26日获治愈的案例,这可能是一种 “特效药”。但是,该病例仅为个例,且该药截至目前并未在任何国家获得批准上市,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也未被证实。
而日前 “经特朗普特批,同意将该药物专利豁免,向中国紧急公开药物分子结构至4月27日” 的说法,被证实属于谣传,迄今未见任何美国新闻网站报道。吉利德公司1月31日发表官方声明,证实正与中国的卫生部门开展随机对照试验。
据报道,2月3日,瑞德西韦开始在中日友好医院开展三期临床研究,针对270个轻/中症新冠肺炎成人患者进行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
此间不乏网友听信谣言,认为美国免费给中国使用药物专利,而武汉病毒所反而唯利是图,“抢注” 专利, “是科学界病毒”。
针对汹涌舆论,首都医科大学校长饶毅认为, “武汉病毒所现在被群殴中,任何与之有关联的信息,都可能被不分青红皂白再嘘一顿。抛开情绪冷静看,病毒所申请专利是可以的——因为新用途的专利不代替药物的专利,病毒所拿到专利才可以免费给国人使用,从而避免其他人或机构拿到专利后进行牟利的可能性。所以,病毒所申请专利不等于抢钱,如何授权使用才能知道是抢利益还是争着为病人服务。病毒所有的地方是有缺点,但在一些具体研究工作方面做的非常不错”。
瑞得西韦是核苷类似物,是已有的实验室研究中,其对丝状病毒(埃博拉等)、沙粒病毒(Lassa热病毒等)、冠状病毒(SARS和MERS等),都具有一定抑制效果。2016年 USAMRIID 和吉利德合作发表的 Nature 文章报道了瑞得西韦的作用机制、恒河猴PK/PD及在体抗埃博拉病毒效果,表明该药物在体外对MERS病毒抑制率很高。而且,吉利德也已经将瑞得西韦用于治疗冠状病毒的用途申请了专利。
一个是国外公司已经申请的治疗冠状病毒的用途专利,一个是武汉病毒所申报的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专利,那么,撇开网友的误读,武汉病毒所是否可以申报?该专利有多大可能获得授权,如果获得授权会有怎样的影响,足以抗衡吉利德?
为何可以进行申报?
《知识分子》咨询了多位专利领域的从业人士,他们均表示,武汉病毒所是可以申报这一用途专利的。
“通过正当的努力和工作所获得的收益,没有任何不道德的说法。”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技术转移办公室主任樊华说。
专利行业人士佑斌表示,“武汉病毒所的专利主题是瑞得西韦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也就是说瑞得西韦本来是用来抗埃博拉病毒,新冠病毒以前世界上还没有,用瑞得西韦抗新冠肺炎是药品的新应用,所以可以申请专利。”
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国内知名知识产权专家程永顺表示,“新型冠状病毒目前没有专门、有效的特效药,大家都在用各种药、各种方法、各种手段来进行探索。这当中有些药可能申请专利了,或者在不同国家申请专利。武汉病毒所在别人研发这个化合物的基础上通过实验室实验发现了一种新用途。作为药品的新用途申请专利应该是可以的”。
是否可以获得授权?
至于这项专利是否可以获得授权,多位专业人士表示,要看其新颖性和创新程度以及可专利性。
值得注意的是,吉利德已经将瑞得西韦的化合物结构、治疗冠状病毒的用途申请了专利。这个用途专利已经概括了所有抗冠状病毒的用途,而且还提到冠状病毒科聚合酶被抑制的技术特征。
“新型冠状病毒也属于冠状病毒的范围,这个用途专利也是概括在里面的。武汉病毒所的新专利药要获得授权就必须证明抗新冠病毒新用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同时要有足够的实验数据支持。” 佑斌解释说。
他进一步认为, “目前吉利德公开的专利文献来看,(武汉病毒所)这件专利只是将瑞得西韦本来用于抗冠状病毒的用途进一步具体到抗新型冠状病毒方面,作用机理相同。而且也只是体外实验,并没有临床方面的数据,也无法给出具体的剂量方面的数据。这件专利能够获得授权的可能性不大。”
程永顺表示,“申请专利不等于授权了。专利申请之后,还需审查,特别是药品,要经过实质性审查,所谓实质性审查包括实用性、创新性审查,特别是创新性,它(申请的药品)能不能符合(还不清楚),只有符合条件才能授权。”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华东表示,从申请时间上看,(这项专利申请时间)早于吉利德同情用药案例公开的时间,所以如果没有其他更早的现有技术,那么新颖性是有的,至于最终能不能获批要看专利申请文件怎么写的,有哪些数据,以及审查员检索的现有技术公开情况。
对于一些人怀疑的申请日期是否造假,唐华东说,国家有强制许可的法律规定,如果要实施吉利德的专利,通过合法途径完全可以,没有必要通过非法途径修改申请日期来拿一个专利,风险收益比太小。
至于有些公众号文章标题写的 “瑞德西韦被武汉病毒研究所抢注了”,唐华东表示,抢注是商标领域的术语,专利不存在抢注一说,中国一直是先申请制。
假如授权,意义何在?
在2月4日的消息中,武汉病毒所同时表示,“如果国外相关企业有意向为我国疫情防控做出贡献,我们双方一致同意在国家需要的情况下,暂不要求实施专利所主张的权利,希望和国外制药公司共同协作为疫情防控尽绵薄之力。”
也就是说,如果武汉病毒所获得了瑞得西韦的抗新冠的用途专利,在上述条件下,也可以不实施专利权利。
樊华认为,从专业性角度来说,不主张权利或暂时不主张权利,是很不正规的一种做法。“那未来主张的权益,这些企业不就陷入两难的局势之下。正规的做法应该是给予低价或者是免费的使用权许可。” 他说。
那么,如果武汉病毒所的这项专利可以获得授权,那么运用到实际场景中,会起到多大的作用呢?
佑斌表示,如果这件专利能够获得授权,是有一定价值的,但是作用也非常有限。“因为吉利德已经有化合物专利,也申请了抗冠状病毒用途的专利,这两件专利属于基础专利和核心专利。抗新型冠状病毒专利最多算是外围专利。要实施这个专利还必须获得吉利德的许可,因为这件专利并不具有独立性,要依赖基础专利的许可才能实施。” 他说。
那这件专利对吉利德的基础专利有抗衡作用吗?
TiPLab IP Strategy 联合创始人、生物医药领域执行合伙人张琤说:“我觉得,目前看来,这个药除了治疗新冠之外,尚没有其他有望获批的适应症,如果不能用于治疗新冠,基本上没有商业价值。从这个角度讲,这个用途专利是有价值的,因为它一旦被授权,可以阻碍这个药的唯一商业用途。对于达成潜在的交叉许可会有帮助。另一方面,在当下中美关系的大背景下,中国颁发强制许可会非常谨慎,如果可以通过商业谈判解决潜在的专利问题(例如,达成交叉许可),就无需走强制许可这条路。”
佑斌表示,理论上这件专利如果获得授权,吉利德要生产专门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的药,就可能落在该专利的保护范围内,也要得到武汉病毒所的许可。这样双方可以交叉许可,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降低药品价格的筹码;但是如果新用途专利没有人体试验数据,也就没有相关剂量的数据,专利要发挥作用也很难。
“吉利德直接生产用途治疗冠状病毒的药,不提示治疗哪一种冠状病毒,患者和医院直接购买,就相当于绕过这个专利了。除非武汉病毒所的专利有详细和特殊的剂量要求,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需要特殊的剂量,这个专利就能够发挥作用。但是目前公开的显示是体外试验,这些数据显然没有。” 佑斌说。
“国际医药巨头对药品专利的保护极其重视,对新药都采取全面的专利保护,吉利德已经申请了一系列专利,从化合物结构和药品用途方面进行全面保护,跟随者研究者要找到机会是很难的。” 他说。
参考资料1. 我国学者在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药物筛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http://www.whiov.ac.cn/kyjz_105338/202002/t20200204_5497136.html 2. Wang, M., Cao, R., Zhang, L. et al. Remdesivir and chloroquine effectively inhibit the recently emerged novel coronavirus (2019-nCoV) in vitro. Cell Res (2020). https://doi.org/10.1038/s41422-020-0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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